与监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协助省社领导自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省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等重要文件;协调机关内部各处室的工作关系;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进行督办检查;承担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提案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承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相关报表统计工作;承办省社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和市州供销社负责人任职备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等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汇总全省供销合作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管理、指导系统内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及系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研究拟定全省供销社经济下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委托的国家重要商品的计划安排、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
     
 
  研究拟定全省供销社发展战略规划,指导行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研究拟订全省供销社和直属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各级供销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和资本营运;负责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提供政策指导;组织开展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管理和评先表彰工作;承担省供销社史志编写和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参与直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依法审查相关经济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负责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评价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现任与工作业绩,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责等基础上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预防、制止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全省供销社的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社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工作,依法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协商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负责指导工作的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全国、省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宣扬、管理工作;负责省社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组织管理,党员的培养、教育、考核等,做好党务统计报表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省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协助党组对省社机关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检查并自理省社机关正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和省直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指导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工作;负责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举报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组织离退休人员阅读和学习有关文件、参加政策活动或重大庆典活动;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病逝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及善后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按政策规定及时反映信访人员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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